拐骗儿童罪既遂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骗儿童不以出卖为目的,可能是收养或抱养等其他目的。
一、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
拐卖妇女罪有四个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量刑规定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量刑规定:
1、犯拐卖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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