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应按照一般劳动争议解决,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当事人是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应就争议内容提出各自的主张和证据法院会就双方之间的争议作出判决;如果是单位或者是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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