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碍公务罪导致警察轻伤无法理解的,应当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取得警方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具体刑期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是否有赔偿等实际情况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当以非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一)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时,应当出示依法检查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知道他人有间谍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构成独立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此罪论处);
(2)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和单位,或者查看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物品,但行为人拒绝的;
(三)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障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
(四)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必要时,为维护国家安全,可以优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但行为人阻挠甚至故意刁难的;
(五)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应当对组织或者个人的电子通讯工具、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行为人拒绝的;
(六)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人员对相关人员、资料、设备进行检查,相关检查机关应当协助但拒绝协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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