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变更户主名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房屋登记办办法》中就有规定,只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就应当在事实发生后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①房屋坐落变更的;
②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⑤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注意: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有变化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申请宅基地的变更。
二、宅基地更名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②受理;
③公告;
④审核;
⑤收费;
⑥记载于登记簿;
⑦发证。
三、宅基地更名所需材料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⑥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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