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百分号以上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4、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不按规定让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百分号的;逆向行驶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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