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别的发票抵的报销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的报销也具有时效性,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进行。发票的流通受法律所保护,用票单位或个人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以保证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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