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就医需要备案,医保卡才能在出院结算时直接报销。外地就医,报销的项目按照就医地的“三目录”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也在各地的医保管理办法中有规定,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异地就医备案后,拿着医保卡就可以像在参保地一样,刷医保卡,然后所有费用自动报销。如果出院结算时没能用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就只能按照传统方式报销。带好身份证、社保卡、病历本、各种发票收据、出入院通知书和出院小结等半年内抽空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材料报销。
法律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七) 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求,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推进跨统筹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全国统一的异地就医备案,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医保与财政、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全国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库,实现与医保系统、医院端的对接。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八)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理。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发挥乡镇(街道)作为服务城乡居民的区域中心作用,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业务下放乡镇(街道)一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种认定、新生儿参保等与就医过程紧密相关的事项下放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拓展自助服务功能,在指定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自助服务区,方便群众查询及办理基本医保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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