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否则罚款20-50元。
2、未挂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3、电动车商家需在经营场所公示产品合规目录,并且要求销售时登记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并且出具国家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等。如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办理登记,可依法要求退货或更换车辆。
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一)对电动自行车企业做出新的重大调整,促进安全规范生产
调整措施:电瓶车速度从20km/h增加到25km/h;车身质量从40KG提高到55KG;电动机功率从240KW提高到400KW,电瓶车必须必备脚踏功能并且还要防火、防水。
这些措施从各方面提高电瓶车的安全性能,并且从速度上增加,提高用户的使用效率;车身重量的增加,提升电瓶车在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功率的增加,将加大提高续航里程,减少用户充点频率;可以看到,这项举措的实施实在全方位的为消费者和交通安全着想。
(二)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不合乎上述规定的电瓶车不允许企业生产,一方面是完善电瓶车的市场制度,为消费者使用电瓶车提供安全的供应措施,另一方面为了消费者的权益着想,遇到不合乎规定的电瓶车,可以退回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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