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身份证更换办理流程1、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签字,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4、指纹采集:按照采集指纹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采集方式为单指、平面,采集数量为每人采集两枚指纹,每枚指纹采集三副图像,不能成功采集两枚指纹时,以实际采集到的数量为准。采集指纹的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
5、取证核验:按照指纹证制作流程的要求,制发的指纹二代证需要通过升级指纹信息系统与制证人指纹信息进行核验。没有进行核验的指纹身份证信息将被视为制作流程未完成,导致再次受理指纹证时出现问题。对此,需由本人持办证凭证到办证到办证点领取,同时进行指纹身份证信息核验。6、30天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地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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