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二手房不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只需办理账户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出让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2012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卡、房屋权属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明到相应专户管理银行单方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在2012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应持上述办理材料与房屋出让人一起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过户更名手续。此外,业主可凭房屋权属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到交存的专户管理银行柜台查询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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