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不可以审减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量价风险都是施工单位的,量价收益也是施工单位的,所以不能审减,风险和收益是相对的,合同要公平。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
清单工程量由甲方提供,其准确性由甲方负责。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清单计价方式只是提供一种便于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组价方式,施工方只要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价款不应做调整。对于招投标项目,有经验的承包方已经考虑了清单工程量大的因素,调低了单价,如果再审减工程量,对施工方显失公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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