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安置房屋所有权证;二、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三、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的证明;四、档案证明;五、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六、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七、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八、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九、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