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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