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伤者与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
应该首先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在可以选择有权管辖法院时,应尽量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法院起诉。具体而言: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上述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时,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若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那么在上面所列有权管辖的法院,该怎么选择去哪个法院起诉?
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这不仅是因为很多法院地方规定要求此类案件必须到事发地去起诉,而且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不仅便于及时查明事实、调取证据,而且能更好的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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