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导致行业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导致行业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募集设立还是发起设立,发起人都应当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除此之外募集设立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4)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有:(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缴的公司股份。认足股款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3)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3)报请商务部批准。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外经贸厅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5)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6)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批准之后再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7)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8)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代收款银行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证明。(9)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10)召开创立大会。验资后30日内,发起人应当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1)注册登记、备案。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全部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颁发营业执照。公司经登记成立后,还应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12)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13)公告。风险提示: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二)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3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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