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要想在法律上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具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欠条是在一方收到对方的胁迫,或者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下做出的,不是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欠条在效力上是有瑕疵的。
2、签订欠条的主体适格。欠条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
3、欠条的内容要合法,不违反善良风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的债务才会收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违法的债务,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赌资、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债务,这样的债务都是无效的。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