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住房公积金可以入劳动仲裁吗

2022-10-2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不属于。

2,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包括在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法律咨询解答

不属于。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包括在内: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延伸知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

视情况而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住房公积金辞职后多久可以提取

法律咨询解答

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与长期性三种性质。

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并且住房公积金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返还性四个特点。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法律咨询解答

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南京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三、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