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争夺在于最大限度的说服法官,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收集以下证据可以最大可能的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1、突出自己的基本条件优于配偶方的证据,包括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的基本条件。包括自己的父母愿意并有能力照顾好孩子,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的证据。
3、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因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而给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4、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对方已经或即将结婚,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会慎重考虑对方是否适合抚养孩子。
5、争取获得孩子的认可。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 想 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纪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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