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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包括哪些

2023-10-2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税费返还包括主要有:
(1)企业收到先征后返还的消费税。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的消费税。
具体体现:
1.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而取得的现金,应单独反映。为便于计算这一项目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科目下分设“货款”和“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货款”科目用以调整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企业除增值税税款退回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返还,如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这些返还的税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反映。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用包括企业当期累计实际支付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基金、消费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需要注意的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在此范围之内。
公式: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收到的税费返还是什么意思?其实也可以说,税收返回,主要指的是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情况,一般企业都不会发生的,销项税应分析填列到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得现金里面。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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