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合同变更可以在原合同上更改吗
合同签了后能改。更改合同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或内容,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或者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变更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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