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补偿政策标准及解决政府违法征地的方法。农民可起诉国土资源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依法阻止非法施工,制止违法行为。农田征地补偿按照不同类型土地的产值进行计算。土地使用需经批准,未确定使用权的可给予长期使用。故意毁坏的土地将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开荒地补偿政策标准是: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征收土地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确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解决政府违法征地:
1、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
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比较好方法。
2、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
农民不告,就誓死_卫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法阻止非法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政府应当出示合法的施工手续。没有就是违法占地、违法施工,目前占地几乎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没有合法的手续,农民、任何公民都享有权利制止违法行为。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注意事项:
土地并不是想开垦就能开垦的,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个人或单位才可以进行开垦,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政府批准后可以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说在一定情况下收回土地是应当予以补偿的。但是属于故意毁坏的森林、耕地,违法侵占的江、河、滩地不仅无偿收回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结语
合理的开荒地补偿政策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征收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这包括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政府违法征地问题,农民可以通过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可以依法阻止非法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和政府出示合法手续。对于征用的不同类型土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开垦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开垦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故意毁坏的森林、耕地以及违法侵占的江、河、滩地等,不仅应无偿收回,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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