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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

2024-03-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变更,是指父母双方离婚时已经协议确定或经判决确定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降低抚养费即可。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一)变更子女抚养费,应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养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二)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增加、减少抚养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四)还有一种情况,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或负担部分抚养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父母一方申请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减少或者出现困难导致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而减少抚养费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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