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1年内提出,
则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时一方擅自把财产走了怎么办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提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二、民典法案婚姻财产分配
婚姻财产的分配:
1、一年内,离婚协议可反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三种情况彩礼要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三种情况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风俗,数额一般较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
3、个人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不保护第三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因法定原因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明确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有权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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