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银行卡全额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 长期不使用导致休眠。如果银行卡办理之后长期不使用的话,银行通常会对银行卡进行休眠处理,此时的银行卡如果想要重新恢复使用功能的话,则通常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操作。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银行卡到期了,没有按时办理新卡的话,到期后旧卡就会被银行冻结。
2. 挂失。如果持卡人因为银行卡卡片丢失,前往银行办过挂失手续的,银行就会对丢失的卡片进行冻结操作,这种情况下,如果持卡人后期找到了丢失的银行卡,可以直接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取消挂失手续,这里要注意的是,取消挂失是需要在找到了银行卡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取消的,如果银行卡找不到了则需要进行补办卡手续。
3. 密码输入错误。密码输入错误是比较常见的冻结原因,如果在输入银行卡密码时,连续输入三次错误密码就会使银行卡被锁住,通常这种情况24小时内就会自动解锁。
4. 司法冻结。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导致的冻结,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的,另外海关、税务机关也有权申请冻结。如果是司法原因造成的冻结,银行方面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冻结的,需要持卡人咨询司法机关具体冻结原因,然后才可以进行解冻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衍生问题:
银行卡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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