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车违章扣分的制度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汽车违章的扣分制度。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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