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归属不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农户,经营权属于经营者。虽然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权利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土地权利的共享,创造了更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土地经营权。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承包权,归属农户;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1、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2、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3、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拓展延伸
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区别及法律适用范围
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是两个在法律上有着不同含义和适用范围的概念。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或组织将特定资源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个人或企业,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经营权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定的授权形式,而经营权则是一种普遍的经营管理权。在法律上,承包经营权通常具有明确的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而经营权则更加广泛,可以涵盖各种经营活动。因此,了解和理解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区别对于正确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在权利归属和属性上存在明显区别。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成员的权利,而经营权则是更广泛的经营管理权。尽管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权利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土地权利的共享。了解和理解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的区别对于正确行使和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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