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五)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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