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若协议离婚后房产由一方过户于另一方,此种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均无二意,对方也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递交材料就行了;如遇对方不配合,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若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方式解决争议,即以对方违约为由,请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配合房产过户的义务,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法院会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书后即会根据相关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一、二手房交易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二、离婚需要公证吗?
办理离婚登记就解除婚姻关系了,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手续后协议书就生效了。
但是如果是协议离婚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办理离婚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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