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为人偷窃一万元的,构成盗窃罪,对其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比较轻微的行为有:1.年龄已达到16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行为,可不作犯罪处理;2.盗窃后,主动把盗窃的物品归还或者赔偿所有的损失,可以当做轻微犯罪处理。3.盗窃人意识到犯下的错误后,主动到警察局投案自首,并且如实告知警察人员作案的过程或手法,可不作为犯罪处理。4.盗窃人的行为不是自愿的,是遭到其他人的胁迫,被逼无奈下才参加的盗窃活动,但自己没有参与其中的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行为。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衍生问题: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有哪些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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