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是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这钱就必须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还要开具相关发票。提取出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正常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开销,发放人员的工资,购买设备材料,购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另一种是股东借款,从法律意义上说,企业一但经营成立,就和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没有侵占被投资者的合法财产,就不能算作抽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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