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第三者怎么处理
1、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和报警电话,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进行勘察。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在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定事故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如果对调解不满意,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提交索赔
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车主可以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第三者怎样拿到保险赔偿金
交通事故第三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交通事故第三者保险赔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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