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的规定,对于高风险疾病的保险理赔通常存在限制或者需要额外加费。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高风险疾病,具体标准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医学技术的发展、疾病的流行状况、保险产品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对于高风险疾病的定义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对于急性心肌梗塞是否属于高风险疾病,需要具体参考保险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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