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般不可以直接开病假条,但是经正规医院的医师检查后,可以为病人开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材料,而劳动者可以携带该材料去申请用人单位开病假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医院可以开病假条吗
医院可以开病假条,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的单位,出据的诊断证明都应该被单位承认。实践中,主要是看请病假的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对于出据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是否有要求,一般的县级或以上单位,都是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
你好,我最近手术出院的时候,医院给了我一个月的病假,一个月后让我去医院复查。前天去医院复查,医生看了结果,观察了恢复情况,又开了一个月的病假。但是领导说只是手术。我真的很久没来上班了。我准备人力资源和
患病期间员工被解雇,如果符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员工具有重大过错等情形的,是合法的;如果员工没有过错的,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则单位一般不能解雇员工,否则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关于员工休病假劳动部有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院开病假条天数规定
医生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开病假,如果不是住院病人,医院不会开出一个月或半年的病假,只能是三天一次或七天一次的病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住院期间需要开病假条吗
住院期间不需要请假条,凭出院小结可以证明误工时间。请病假的步骤:首先,申请人必须亲自就诊,禁止委托他人代为就诊,或代开病假单。其次,一般慢性疾病的病假申请,员工应当提前一到两个工作日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在看病后由本人亲自到公司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建议单等。第三,无论是事前请病假,还是特殊情况事后补请病假,原则上都应当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到单位申请办理病假手续,禁止其他同事或亲友随意代为请病假。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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