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1、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2、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3、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山东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一)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
(二)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
(三)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
(四)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
(五)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六)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
(七)4.0升以上的年交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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