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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标准

2020-03-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证明,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的程度,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设备制造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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