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产假时间为98天,其中普通产假时间为56天,女职工可以选择在普通产假结束后再享受42天的延长产假。同时,女职工在原建议时间内未休完的产假,可以依法追加使用。此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可以每日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并在卫生间等地方配备哺乳室,为职场女性提供更便捷、舒适的哺乳环境。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和生活、休息场所,并对卫生防疫和安全进行管理和维护。
【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产假不少于九十八天。其中,普通产假不少于五十六天。女职工可以选择在普通产假期限内或者结束后连续休假四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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