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别在于前者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可经营,只能进行清算活动,而后者则完全失去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198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别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可以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但是此时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注销之后法人资格消失。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拓展延伸
营业执照吊销或注销后,职工是否仍享有社保权益?
营业执照吊销或注销后,职工是否仍享有社保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的吊销或注销并不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职工的社保权益是独立于企业的经营状况的,无论企业是否存在,职工仍然享有社保权益。职工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用,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然而,职工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费用的缴纳责任可能会由原来的企业转移到个人身上,因此职工需要及时了解并履行个人缴费义务,以确保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营业执照有着不同的法律效果。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不能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但仍保留法人资格。而注销营业执照后,企业的法人资格将消失。虽然营业执照的吊销或注销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但职工的社保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权益是独立于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职工仍然享有社保权益,需要及时履行个人缴费义务以保证连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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