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打人不算群殴,但是有人殴打、伤害孕妇的,轻则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重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群殴最起码是两人以上故意殴打他人的,如果孕妇动手打人,就算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动手打人的孕妇进行治安处罚,若把对方打成轻伤,孕妇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孕妇一般都是监外执行。普通打架斗殴,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是群殴,造成的后果由主要参与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负责;如果是个人的斗殴行为,造成轻伤是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轻伤的话,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几个人打架算群殴,多少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以下6点:
1、聚众斗殴罪中的“众”应该理解为斗殴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达到三人以上。
2、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任何一方未达到三人以上就否认聚众斗殴的存在,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因此,达到三人以上的一方即可构成本罪。另一方因为缺少“聚众”的要件而不构成本罪。
3、如果双方均未达到三人以上,即使双方人数相加达到三人,也不能构成本罪,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斗殴行为。
4、如果在斗殴中有其他犯罪发生,则可认定为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因为,至少一方聚众三人以上实施斗殴才能达到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侵害公共秩序的程度。
5、纠集者是否包括在“众”之内,取决于纠集者有无亲临现场指挥或参与斗殴,若有亲临现场则应计算在内,反之,则不包括在内。
6、另外,虽然我国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处罚一般参加者,但一般参加者仍应计算在聚众人数之内,成为量刑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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