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归属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证明,包括城市土地、没收征用的土地等。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证明,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上,房地产开发只能在国有土地上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1、国有土地证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证明。在我国国有土
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2、集体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的证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法律规定上的区别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也可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由此决定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概念上和法律规定上有明显区别。国有土地证是国家所有权的土地证明,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证明,适用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只能在国有土地上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合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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