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立案通知书》是指办案单位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向被害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书,表明办案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刑事诉讼程序开始。
上面明确告知了原告诉被告的案由,法院受理的时间,通知缴费的时间,需要准备的东西,原告的权利,义务。收到此文书就代表法院已经对案件的立案手续审查完毕,符合相关法规,准予立案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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