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紧急情况下无法挽回损害可向法院申请,但仍需提供担保。被担保的债权可实现物担保或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时,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担保时,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时,债权人可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责任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将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延伸
原告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防止被告财产损失或转移,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被告的财产。例如,在存在追偿风险或被告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或查封被告的房产等。但是,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申请是合理且必要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并依法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保全申请。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原告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需要提供担保。保全措施旨在保护原告的诉讼权益,防止被告财产损失或转移。原告在申请保全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并依法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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