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处理交通罚单需尽快缴纳罚款,否则将面临滞纳金和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时可当场缴纳。未提供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时,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如果交警开的罚单15日没有去处理,必须尽快到违章处理点处理,并按照超时时间缴纳交通罚款滞纳金。即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请尽快处理交警开具的罚单,按时缴纳罚款,避免产生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和109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要求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