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提交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情况的证明文件即可。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的;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瞻养费、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 国家赔偿 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 羁押 的 犯罪嫌疑人 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 代理 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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