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亡注销(由亲属申报):正常死亡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医院死亡诊断证明;(3)不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4)殡葬证明;(5)单位村居证明(三联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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