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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决定书几日内送达

2021-12-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赔偿决定书十日内送达。
关于国家赔偿的赔偿决定书应该是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十天之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机关如果决定不予赔偿,同样的也应该在十天之内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诉当事人不予赔偿的理由。然后赔偿请求人在拿到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书之后,如果不符的话,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国家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程序: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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