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调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安全行驶、优质服务、严格管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经公司讨论~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一条 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车班班长协助做好日常管理.
第二条 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员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驾驶员掌握办理时间~报综合办公室主任~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后~由车班班长指导驾驶员具体办理。
第三条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车辆要求统一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厂区内~车辆必须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准在厂外停放.厂区外~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第四条 所有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与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
第五条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地方交通法规。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主任要加强车班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车班班
长每月要组织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并积极参加交安办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每半年班组要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季度车班班长组织全体驾驶员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
第八条 车辆需外出维修保养时~由车班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护保养申请报告》~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未经审批擅自外出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的~公司对所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不以报销。
第九条 车班班长负责车辆油料管理~每月做好各台车辆油料使用计划、耗油和行驶公里数等统计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油料使用和行驶公里数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经理汇报。
第二节 机动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十条 公务用车实行分级审批用车制度~车辆调度按照“集中派车~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保证领导用车~统筹调度.
第十一条 凡公务用车~必须填报派车任务单~经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调度车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根据车班班长或临时指派的调度员的
调度安排和派车任务单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出车~不得擅自改变.长途出车~驾驶员必须填写《长途车辆审批表》报交安办审批备案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 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值班车的调度由值班,代班,领导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因私事非公务用车~应事先提交非公务用车申请报告~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非公务用车按规定交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五条 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处罚~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对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批评教育~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2、未经公司经理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借与他人使用的~对驾驶员批评教育~给予200,300元的处罚。
3、不履行职责~管理不严~造成车辆和驾驶员监管失控的~对综合办主任和车班班长给予批评~并视情节给予200,400元的处罚。
4、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触及法律~将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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