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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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法制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李建新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长沙’<\"\"\"<)
摘要:权力运行法制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这是腐败现象和权力现象的相关性决定的。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就要从体制机制制度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这些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的设计都必须用法律作保证。权力运行法制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腐败新思路。如何实现权力运行的法制化,首先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其次,权力配置特别是公共职位权力配置要规范化法制化。再次,要加强廉政立法,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廉政法律体系。
关键词:权力;法制化;反腐败中图分类号:0=BB文献标识码:,
BB反对和防止腐败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就很难走出历代统治阶级所走过的兴盛———腐败———衰亡的历史周期率,就确有亡党亡国的危险。那么如何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走出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呢?我认为,权力运行法制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权力运行法制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这是腐败现象和权力现象的相关性决定的。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和权力现象密切相关。“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这是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在 权力运行法制化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腐败新思路。在<=CA年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战略主要是以整风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发动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来进行反腐败斗争。<=CA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在反腐败总体思路上逐步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反腐败不搞政治运动而是应该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来解决。二是在腐败成因上个人的思想、作风问题固然重要,但制度上的问题更为重要更带有根本性,因此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世纪=\"年代后,我们党逐步确立 收稿日期:!\"\"#>\"A>!A 作者简介:李建新,男,湖南长沙人,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校长,主要研究 向:党的建设。 @< 了依靠制度建设,依靠建立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机制来根治腐败的反腐败新思路。反腐败战略也从!\"年代的“两手抓”发展为#\"年代的标本兼治、“三管齐下”战略,即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积极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惩治腐败分子,依靠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年!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在此前进行的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的重要思想。此后,反腐败机关在抓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狠刹几股群众反响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抓紧了建章立制的工作。$##&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前几年反腐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反腐败应“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另一方面要注意执法的全面、统一和衡平。要公正司法。司法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和保障,是法律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切实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司法机关的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实现法律职业化。五要加强党的领导。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其次,权力配置特别是公共职位权力配置要规范化法制化。要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主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结构合理、配套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的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而确定了靠制度反腐,靠建立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机制反腐的新思路。 如何实现权力运行的法制化,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现象呢?我认为,首先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绝对权威。法律权威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求我们必须在诸多方面对现行体制和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这其中既包括法律自身的完善,也包括外部环境的完善。一是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法律的法律,其他所有法律都是宪法精神的延伸和具体化。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应尽快形成完备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建立违宪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切实保障宪法的最高权威。要建立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的完备与健全是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前提,如果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自然谈不上什么法律权威。立法要遵循民主和科学的要求,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技术,杜绝立法中的地区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协调,并根据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实际适时对法律进行立、改、废。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关键。我们在加强执法工作中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科学界定执法机关权限,实行执法责 (’ 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要划定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而且权力分配界限、分配方式、设置程序、手段等都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权力配置规范化、制度化,以改变权力设置的随意性。同时,公共职位权力规范必须法制化。不仅仅是党政机关中的职位,同时也包括企业、事业、社团等非政府公共权力职位;不仅是高层权力职位,也应包括中、下层部门、行业、单位各种职位;不仅是关键性的权力岗位,也应该包括清水衙门”的职位,权力的设置都应法制化。因为这样做不仅仅便利于廉政反腐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需要。公共职位权力的规范越明确、越具体,就越易于操作,正当与非正当、合法与非法之间界限分明,对公职人员工作的评价和监督也越简单、越容易,渎职、枉法、官僚主义、权力滥用也就易于发现,易于处理。再次,要加强廉政立法,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廉政法律体系。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反腐败法》作为统率全国反腐败工作的法律,对反腐败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目标、内容、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制订《反腐败法》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有关反腐败机制构建的法律体系。当前,要从规范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活动和行为入手,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预防性的法律制度,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二是抓紧制定和完善惩罚性的法律制度,严厉打击和制裁腐败的行为;三是抓紧制定和完善监督性的法律制度,使所有的监督都有法可循,依法进行。 责任编辑:周育平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