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塔吊安全协议书

2020-08-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运行、拆卸

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租单位: 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拆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下列所约定的安全责任: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塔吊编号: 1.3安装位置: 1.4协议各方主要负责人

甲方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2、甲方责任

2.1审核塔吊的备案证明。审核丙方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2审核丙方制定的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案。 2.3向丙方提供拟安装塔吊位置的地质资料,(其中包括有无地下管道、暗沟、电缆管线、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案、基础的地耐力、土壤干容量等),桩基础要提供桩基方案。

2.4负责轨道路基或固定式、预埋式塔吊基础的施工,同时控制基础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1

在1‰以内。负责轨道路基或固定式基础的接地电阻值≤4Ω。日常垂直度测试表需由塔吊司机签认。

2.5负责清除塔机安装地段的各种杂物、平整好场地,保证道路畅通,确保塔吊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6负责准备大钩以下的吊索具,负责塔吊回转半径之内如有高压线的安全防护,基础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作业时,组织制定群塔作业方案并实施防止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7负责组织塔吊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塔吊安装、拆卸、使用情况。监督乙方对塔吊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塔吊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8应指派有塔吊指挥操作证的信号工指挥塔吊作业,信号工必须遵守塔吊作业“十不吊”的规定,杜绝无证或违章指挥。

2.9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3、乙方责任

3.1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制定塔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塔吊的安全技术档案,对塔吊完好性、塔吊拆装的运输过程和塔吊运行安全负责 。

3.2塔吊必须有经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的有效合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提供塔吊基础(固定或行走式)的有关技术参数(含塔吊的各种技术参数)。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塔吊基础有关附件设备(如预埋脚或钢轨、枕木、道钉、固定螺栓等),塔吊具有防雷接地系统。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做好作业区域的隔离,避免交叉作业。

3.3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按有关要求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如遇更换钢丝绳等可预见维修科目,必须提前与施工单位协商,预约时间。

3.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

2

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起重机械地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并交甲方备案。

3.5配备持有效操作证的塔司及信号工上岗作业,在塔吊使用前,对本塔司、信号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上岗前(包括中途更换的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相符的操作证和本单位的使用证明(或操作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甲方项目安全部门报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操作资格的审核,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3.6塔司、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和群塔安全交底。进出现场、上下塔吊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严禁从塔吊上往下扔烟头、杂物,如违反条款将予以处罚。严禁司机带病上塔、疲劳驾驶和酒后作业,日常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工作班前、工作班中、工作班后)。

3.7起重机械出现故障要及时组织维修,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塔吊带故障作业。

3.8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甲方和本单位上级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3.9由于乙方未履行上述安全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因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4、丙方责任

4.1起重机械的拆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塔吊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的全过程施工安全负责。

4.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吊性能要求,编制塔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塔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

4.3在签订拆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拆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委托书)应按规定将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拆装方案、应急预案、拆装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塔吊的拆装报审表等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

3

并报区建委确认同意后方可安排拆装。

4.4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塔吊及现场施工条件。作业前组织拆、装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并在作业前报甲方备案。

4.5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作业安排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在确认符合拆装要求后,应事先通知甲方做好拆装、顶升作业场所的准备工作。

4.6拆装、顶升、锚固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由拆装单位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到甲方项目安全部门报到(作业人员应与拆装报审的人员相符),接受安全教育和操作证审核,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方案施工。

4.7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拆装、顶升、锚固作业,平衡臂和起重臂必须同一天安装;拆装单位在拆装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8遇四级以上大风,雨雪、浓雾、极寒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拆装、顶升、锚固作业。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9拆装任务完成后,应对塔吊进行调试、测试,合格后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报甲方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4.1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拆装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及安装使用的有关要求对塔吊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作业结束后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4.11由于丙方未履行上述安全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对丙方进行处罚,因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由丙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5、事故处理:

5.1造成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各自按规定程序调查、报告,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济合同及安全协议的有关条款划分责任。

5.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机械设备事故或丙方作业人员伤亡的,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及时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5.3由于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丙方作业人员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及时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4

5.4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政府与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6、其它事宜 6.1 补充条款

6.2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办公楼)人民法院管辖。

6.3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