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电力产品
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它电源上网电量。
绿电指的是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因相较于其他方式(如火力发电)所生产之电力,对于环境冲击影响较低。绿电的主要来源为太阳能、风力、生物质、地热等,中国的绿电主要以太阳能及风力为主。水电因水坝而形成的蓄水湖中,微生物会对淹没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会产生大量的甲烷、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水力发电并非为绿电。核电在铀矿提取、铀浓缩、核废料处理过程中也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核电也被排除在绿电之外。
2 .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
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序列号进行标识,用以证明与核算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和使用。每一张绿证的产生,就意味着有IOOO度(IMWh)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已经上网。
我国对绿证的定义是:绿证,是绿色电力证书的简称,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颁发。绿证可以通过自愿认购的方式进行交易,GEC绿证只能交易一次,无法二次出售。
目前核发的项目主体包括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国际绿证和我国的绿证在认证标准和交易环节有所不同。国际绿证可以来自水电项目,国际绿证可以多次交易。在中国市场可选择购买的绿证种类,除了GEC外,主要还有两种国际绿证APXT1GR和I-RECo
3 .绿证作用
购买绿证的一方,实际上是获得了声明权,即宣称自身使用了绿色能源,实现自身碳中和的目标。根据绿证对应电量占自身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可以证明自己有部分或100%使用了绿色电力。
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企业,用于完成RPS(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履约。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可以在省内和省间进行交易。超额消纳量对应的用电量,不纳入五年规划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对碳排放的控排企业,在计算企业碳排放量时,绿色电力的碳排放因子是0,可以降低企业碳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
4 .绿色电力交易
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出售、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需求,并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的电力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证书。
5 .绿证和绿电交易有什么区别
绿电交易,就是将清洁电力的能量属性与环境属性捆绑销售,看得见的电力和看不见的绿色权益是合一的,客户需要花费(正常的电价+绿色权益附加)的价格,购买证电合一的绿色电力。
对于新能源电站发电企业来说,只需要与电网公司签订相关捆绑
协议他,绿电的环境属性不需要再做任何额外操作的情况下进行变现。且价格一般比绿证要高或持平。
国家逐步开放绿电交易,对新能源电站发电方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对比绿电交易的“证电合一”,绿证交易是“证电分离”的,电力是电力,绿色权益是绿色权益。
企业还是照常用电,购买绿证只是购买一份绿色权益,用来声明自身绿电履约。目前,绿电交易还未放开,还在试点。大部分企业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进行低碳履约。
6 .参与市场成员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以及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7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
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企业。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参与交易;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以下简称”带补贴新能源”)可自愿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不领取补贴;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聚合的方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8 .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省间绿色电力交
易。其中:
(一)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
接交易的方式向本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产品。
(二)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其他省发电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绿色电力产品,初期由电网企业汇总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需求,跨区跨省购买绿色电力产品,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程度,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机制,有序推动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参与省间绿电交易。
9 .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可根据
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应实现绿色电力产品可追踪溯源。其中:
(一)双边协商交易,市场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价格,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出清。
(二)挂牌交易,市场主体一方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电量(电力)、价格等挂牌信息,另一方市场主体摘牌、确认、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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