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普测工作保密承诺书
根据《心理测验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就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师生信息保密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1.学校校长是心理普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管全校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和档案建设等工作。对于普测工作的展开负有第一职责责任。
2.学校应组建心理健康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分管中层和学校专(兼)心理教师组成。小组成员当认真学习相关普测资料,接受培训,同时向相关普测工作参与人员宣传、讲解相关普测工作的意义、流程、注意事项等,以保证普测及后续心理健康问题与预警干预等工作顺利进行。
3.不能将学生的心理普测结果主动发给学生本人和家长,如果家长要求知道测试结果,当充分考虑告知会产生的影响,以建议性的方式告知,以有助于学生的发展为目标。对测试结果不做武断解释,并向家长强调保密性原则。
4.要确保对测试所获得个人信息和测试结果保密。学校普测后的心理健康数据不得擅自公开或随意提供给他人。学生普测的结果不以任何形式告知本校心理测评专业人员以外的人,心理测评结果需要告知班主任或者其他老师参与心理疏导工作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5.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档案建设管理,并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学生,联合家长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有效的帮助。
作为学校相关负责人,我们已明确以上内容,并承诺遵守。
学校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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